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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岗职工再就业:愿望与现实

1999-02-15 来源:光明日报 齐永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下岗职工中有多少人实现了再就业?是通过什么渠道实现的再就业?他们在求职、培训中还有什么困难?在认识上还有什么误区?一项来自北京市统计局的调查报告,把我们带进下岗职工的求职生活中。

找工作主要靠亲友

有584人回答了自己寻找工作的渠道,其中,294人首先都是托亲友介绍,占总人数一半以上。

584人中,有297人通过两种渠道寻找工作,有143人通过三种渠道寻找工作。综合起来看,下岗职工寻找工作最主要的渠道,仍是托亲友介绍。其次,是通过街道、居委会寻找工作,去职介机构登记和通过劳务市场的分居第三、四位,其余依次为去人才交流市场、靠原单位或主管部门、再就业服务中心、通过新闻媒体上的招聘广告。

托亲友介绍成为就业主渠道的原因,主要是亲友介绍比较方便、可靠,其次是便于隐性就业。

再就业者仅为46.8%

调查中下岗职工再就业比例为46.8%。

有关方面分析,主要有两方面原因:

——部分下岗职工家庭,特别是下岗时间较短的家庭生活状况并未恶化,再就业愿望不十分迫切。其中又有几种情况:消极等待,下岗职工中暂时不急于寻找工作的占2.9%,等待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占22.3%;部分下岗职工夫妻关系不如从前和睦,感到苦闷、焦虑和失落,对未来丧失信心和希望,自暴自弃、放弃拼搏、进取;部分下岗职工因家庭经济状况较好,存在吃“丈夫饭”心理,认为收入足够,在家挺悠闲,无须工作。

——大部分下岗职工通过个人关系找到工作,同时劳动关系仍保留在原企业,还在原企业领取生活补助费,享受企业的各种福利和保险,“隐性就业”现象大量存在。

再就业稳定性差

调查发现,下岗职工再就业稳定性较差,更换工作较频繁。仅有125名一直从事一种工作,约占三分之一,其中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高达85.6%。

下岗职工中,更换过一种工作的占34.6%,更换过两种工作的占18.5%,更换过三种以上工作的占14.4%,最多的,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更换工作达8次之多。

究其原因,主要是用人单位缺乏社会保障,不给交纳失业、养老等保险,不给报销医疗费用等问题普遍存在,加上有些单位用工行为不规范,随意解雇职工,下岗职工存在很大的后顾之忧。

培训收费高“曲高和寡”

调查显示,下岗职工愿意接受的再就业培训的内容,为电脑、服装设计(裁剪),财会、服务员、美容美发、经营管理、推销员和电工等。

此次调查对象共820人,但接受过再就业培训的仅有84人,仅占10.2%。其中有28.6%的人参加过社会办的各种技术培训班,有27.4%参加过原单位组织的再就业培训,其余的参加过接收单位、劳动人事部门、街道等组织的培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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